依媒體報導,有消費者在電商網站,先後花了好幾百萬元,向賣家購買數個愛馬仕精品包包,消費者收到包包後,發現品質有問題,經鑑定發現全部都是假貨,消費者向賣家提告後,賣家竟然全部遭檢察官不起訴處分,因為檢察官認為這些名義上的賣家都只是借名或個資遭到盜用。
魏律師說新聞:
其實這是詐欺集團常用的手法之一。詐欺集團先用騙或買的方式,取得人頭的帳戶與個資,然後用人頭的帳戶與個資作為網路上登記的賣家,另方面也假扮買家與自己進行假交易,再建立虛假的評價,博取消費者的信任,等到不知情的消費者受騙發現後,只能追查到帳戶與賣家名義上登記的人頭。
魏律師建議,消費者在遇到這類事件時,除了對這些人頭賣家提起刑事詐欺告訴外,最好一併對人頭賣家們提起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訴訟。因為在刑事上,縱使人頭賣家可能因為沒有詐騙的行為與故意,無法成罪。但是,在民事上,倘若這些出借帳戶與個資的人頭賣家是有過失時,則仍是有可能向這些人頭賣家們請求損害賠償的相關責任。
相對的,在人頭賣家這方面,倘若這些人確實沒有涉入整個詐欺的行為,最好把一開始提供帳戶與個資的經過與事證資料完整地向檢警交待,如對話紀錄、對方的身分、聯絡資料等等,才能讓法院、檢察官充分的判斷人頭賣家是否真的沒有參與詐欺的犯行,以及對於提供帳戶與個資做不法使用有無故意或過失,釐清民事上是否要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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