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有民眾因為給八田與一銅像戴上印有五星旗圖樣的紅色口罩,並發言:新冠肺炎不要給日本、美國病毒傳染給臺灣、日本人滾回去、臺灣是中國大陸的一部分等語,並將全程拍攝成影片上傳至社群網站,因而遭到警方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藉端滋擾公共場所的行為移送,臺南地院的法官審理後,認為此尚未構成藉端滋擾公共場所的違序行為,且此等言論應受憲法言論自由的保障,因而裁定不罰。
對於本案,首先,必須知道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的規定是什麼:「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,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:二、藉端滋擾住戶、工廠、公司行號、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