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街頭甩尾.png

南部某位汽車駕駛人,在出入頻繁的路口當眾「表演」180度大甩尾,不僅發出很大的剎車聲,地上也刮擦出好幾道長長的黑色輪胎痕,嚇得民眾膽顫心驚。

魏律師說說

這類的情形並不少見,而且毫無疑問的是一種妨害交通安全的危險駕駛行為,可能同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與刑法。

這種突然在路上甩尾的危險駕駛,是可以構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第1項規定的「在道路上蛇行,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」,或是「非遇突發狀況,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、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」的違規駕駛行為,可以處6000元到2萬4000元以下的罰鍰,此外,還可以當場禁止其駕駛,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,並命駕駛人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。

倘若因而肇事的話,還可以吊銷駕駛執照。如果之後同一輛汽車又再次有同樣的危險駕駛行為的話,甚至可以直接沒入該輛汽車。以上都還只是行政處罰而已。

另外,這也可能被認定是刑法第185條所定的致生往來危險的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的犯罪行為,可以處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。如果因而肇事致人於死的,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;致重傷的,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比較其他的規定可以發現,危險駕駛的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,以及因而致人於死與致重傷罪的刑度,分別與傷害罪、故意傷害致死與致重傷罪的刑度相當或是完全一樣。可以知道,立法者基本上就是把足以妨害交通往來安全的危險駕駛行為,在本質上視為是一種傷害的行為,因而在法定刑度上有這樣的決定。

現在的汽車性能越來越好,我們也經常可以看到數百萬的進口名車在路上亮相,其中不乏高性能的昂貴跑車,震耳欲聾的引擎聲、流線前衛的外觀,光是停在路邊就很吸睛,行駛在路上,更是吸引眾人的焦點。雖然一般道路的設計與法律規定,實在無法讓這些車主們大展身手,一顯愛車的優越性能,但基於交通安全,並避免違法受罰,魏律師還是提醒,甩尾、飄移、水溝蓋跑法等炫技的危險駕駛行為,還是留在電影或競技場中就好。

畢竟在真實世界裡,我們都不是滕原拓海,也不是唐老大,他們從來就不用擔心被罰被關,而我們也不需要每天都用水溝蓋跑法練山路送豆腐,更不可能把車子開到摩天大樓裡去,您說是嗎?

 

新聞連結:https://reurl.cc/LmMzN4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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