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面介紹了各種法定遺囑的寫法,法定的遺囑方式一共有五種,分別是自書、代筆、公證、密封、口授遺囑。接下來幾篇我們來綜合評比一下,首先評比最簡單製作的遺囑。
在製作的難度上,哪一種遺囑會最簡單呢?魏律師認為這絕對是非「自書遺囑」莫屬了。
為什麼呢?因為只要你會寫字、會寫自己的名字,然後有一張紙、一支筆,你就可以開始寫一份自己的自書遺囑了。
在早期,年長者由於生活背景的關係,受教育的程度普遍不高,光是寫自己的名字和寫字就是很大的問題,如果還要叫長輩們寫出一段句子、一篇文章,恐怕是難上加上難,更不用提還要長輩們閱讀一段又一段的文字、句子,看一大堆的財產文件,乃至於去了解,如果還要進一步去閱讀、理解法律的文字,那恐怕只會提早把長輩送上路而已。
然而,現在的社會,拜國民教育與大眾傳播媒體普及所賜,絕大多數的人至少都有中學以上的程度,在閱讀一般的白話文書報上已經沒有太大的問題,當民眾想要用最最簡便的方式來寫一份遺囑時,若是不想太「糕剛」,又不想麻煩到別人,也不是很想讓別人知道的話,不想要驚動親友、枕邊人的話,那麼最最簡單的方式,就是隨手拿起一支筆、一張紙,照著魏律師前面講過的自書遺囑製作方式,寫下自己所想內容的遺囑,寫完後收好,或是跟親友交待好,然後一份自書遺囑就製作完成了。
倘若不巧,在寫的時候發生錯誤,覺得在上面塗改會弄得亂七八糟或是沒有空位的話,該怎麼辦呢?別急,魏律師建議,再拿一張紙,慢慢的全部重新寫一份就好了,連在原本上塗改的過程都可以免去,然後再把有錯的那一份遺囑銷燬。因為自書遺囑從頭到尾都是自己寫的,也只有自己參與,沒有涉及第二個人,可以獨立完成,原則上製作的過程只有自己知道,所以重寫的成本非常低,非常簡單,也幾乎沒有額外的花費(除了紙、筆以外)。
又或者,假使寫完幾年後,突然某天心意改變了,又該怎麼辦呢?別慌張,一樣,再拿一張紙,慢慢的重新寫下新的內容的遺囑就可以了。因為每份遺囑上都必須記載製作日期,所以就算舊的遺囑沒丟掉,在法律上也是會以新的遺囑為主,但是魏律師建議,為了避免事後衍生不必要的爭議,也為了明確起見,當我們重新寫下新內容的遺囑後,最好還是記得順便把舊的遺囑給一併銷燬,才不會發生遺囑鬧雙胞,或是繼承人間糾紛的問題。
當然,以上只是單純從製作與修改的門檻來做評比而已,沒有辧法因此就保證所做出的遺囑在內容上的有效性,因為這會涉及到立遺囑人對於自己的遺產、對於法律、財務、稅務知識的認知與理解程度。
所以,如果對自己未來的遺產安排已經有相當的主意與了解的話,自書遺囑的確會是最簡便、有效率的選擇。但是如果對於遺產的安排、遺囑的內容不是很清楚了解的話,又或是如果遺產的種類比較複雜、眾多,或是想要安排的方式可能比較特別的話(例如涉及信託等),那麼還是建議先經過適當的法律、財務、稅務的諮詢過後,再進行遺囑的製作,會是比較安全的做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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