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May 03 Tue 2022 15:12
2022年5月3日 監視器對著別人家照,可以嗎?
- May 03 Tue 2022 14:46
2022年5月1日 勞動節上班怎麼算加班費
- May 03 Tue 2022 14:43
2022年4月28日 公同共有人一同應訴的例外
- May 03 Tue 2022 14:39
2022年4月27日 為設立公司成立的合夥,與設立後的公司並非同一體
裁判介紹:民國111年3月17日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691號判決
實務上,朋友或親人間為了共同開公司經營事業,經常會在公司成立前,先締結合夥的合作契約。然而,必須要區分的是,合夥契約與之後成立的公司,在法律上可能不必然會是後者承接前者的關係,一切還是必須要看當時原先合夥契約的內容是如何約定。未必當公司設立完成後,合夥契約的關係就當然消滅,也可能是合夥的關係與公司法人都是同時併存的情形。這篇裁判就有提到這樣的情形。
- May 03 Tue 2022 14:36
2022年4月16日 加密貨幣與BTM的監管
近日,因為立法委員在委員會質詢BTM(比特幣的ATM)機器的設置與使用,可能成為洗錢、詐騙等不法金流的犯罪工具,且難以管制,使得比特幣與BTM再度成為熱門的議題。
所謂BTM,其實就是Bitcoin Automated Teller Machine的縮寫,直譯為比特幣自動櫃員機。簡言之,就是用來交易比特幣的ATM。我們可以想像客戶拿著現金存入或說是付給BTM,接著操作BTM,依指定的兌換率購買一定的比特幣,再將購得的比特幣打入或載入自己的虛擬貨幣電子錢包,而這個將比特幣打入或載入虛擬貨幣電子錢包的動作,通常可以透過出示虛擬貨幣電子錢包手機app的條碼來完成。整個過程非常簡單,可能除了一些手機持用者、虛擬貨幣電子錢包持用者的認證之外,未必會有其他更進一步的認證,KYC(Know Your Customer)的監管有可能是很低的。依媒體的報導與中央銀行的報告資料,目前BTM的業者除了提供民眾拿現金購買比特幣的服務外,有的也提供民眾將比特幣換成通用的法定貨幣的服務,而且可供交易的加密貨幣種類也不限於比特幣一種。那這裡面會有什麼問題呢?
- May 03 Tue 2022 14:10
2022年5月2日 機車待轉區輾腳背後離去,構成肇逃
媒體報導,一名機車騎士在待轉區等待,遭另一輛騎進來的機車前輪輾傷該名騎士的腳背,但肇事騎士卻在綠燈時直接離開,受傷的騎士提告後,肇事騎士雖解釋,是因為當時身體不適,急著去看醫生才會離開,但最仍遭法院依肇事逃逸罪判刑。
魏律師說新聞
- May 03 Tue 2022 14:07
2022年4月29日 愛情詐欺
媒體報導,桃園一名男子在網路上認識一名「正妹」後,因正妹以代操作黃金買賣等投資話術,要男子匯款1萬美金到指定的日本帳戶,男子信以為真,依指示領出存款現金後,再持往銀行匯款時,機警的行員發現有異,聯絡員警前來說明勸阻,才成功攔阻男子受騙匯款。
魏律師說新聞
- May 03 Tue 2022 14:01
2022年4月28日 為什麼竊電的行為會用詐欺罪起訴
- May 03 Tue 2022 13:57
2022年4月26日 借名登記,小心犯罪!
近日一則有關借名登記的刑事案件,很值得介紹給各位。
簡化後的案情大略為,甲為了償還對某債主的欠款,想要用名下的房地向銀行抵押借錢來償還,但因為甲的信用不佳,無法向銀行辦理房地抵押借款,於是甲等人想出了將甲等人名下持有的房地所有權,用形式上買賣的名義,移轉登記為某人頭戶所有,實際上他們內部則是約定這只是暫時借名登記在該人頭戶的名義下(也就是甲等人之後有權要求該人頭戶返還該等房地),之後再由該人頭戶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,等銀行提供該筆貸款後,人頭戶再將該筆貸款分別交給某甲與某甲的債主。
- May 03 Tue 2022 13:52
2022年4月20日 網路上賣假包包,不起訴?
依媒體報導,有消費者在電商網站,先後花了好幾百萬元,向賣家購買數個愛馬仕精品包包,消費者收到包包後,發現品質有問題,經鑑定發現全部都是假貨,消費者向賣家提告後,賣家竟然全部遭檢察官不起訴處分,因為檢察官認為這些名義上的賣家都只是借名或個資遭到盜用。
魏律師說新聞:
- May 03 Tue 2022 11:39
2022年4月18日 以太坊研究員因提供北韓加密貨幣技術,遭美國判刑——兼國安法與兩岸條例修法草案短評
根據報導,一名以太坊的前研究員因為對北韓政府、官員提供有關加密貨幣的技術與服務,協助北韓政府得以藉此逃避美國的經濟制裁,於日前被美國法院以違反「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」,判處5年3個月的監禁及10萬美金的罰款。
魏律師說新聞
- May 03 Tue 2022 11:24
2022年4月13日 為銅像戴上五星旗紅口罩,不罰
日前有民眾因為給八田與一銅像戴上印有五星旗圖樣的紅色口罩,並發言:新冠肺炎不要給日本、美國病毒傳染給臺灣、日本人滾回去、臺灣是中國大陸的一部分等語,並將全程拍攝成影片上傳至社群網站,因而遭到警方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藉端滋擾公共場所的行為移送,臺南地院的法官審理後,認為此尚未構成藉端滋擾公共場所的違序行為,且此等言論應受憲法言論自由的保障,因而裁定不罰。
對於本案,首先,必須知道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的規定是什麼:「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,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:二、藉端滋擾住戶、工廠、公司行號、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」。
- May 03 Tue 2022 10:40
2022年4月14日 員工竊取營業秘密,公司連坐罰
報載某日商公司因其員工涉嫌夥同我國A公司離職員工,一同不當取得我國A公司的營業秘密,供該日商公司使用於其承攬的台電電廠的採購案,檢警偵辦後,以違反營業秘密法,除了起訴2名員工外,還一併起訴該日商公司,請求對該日商公司科處罰金刑。
魏律師的解說: